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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5-08
主动公开
朗读
各有关企业、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金经信投资〔2024〕2号),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事项
(一)2024年第一批技改项目补助
第一批补助的技改项目为历年结转到2023年度申请补助的项目(详见附件)。有关企业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递交资金申请补助表(详见金经信投资〔2023〕52号文件相关表样)和2023年度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有关材料即可。被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要现场查看申请补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实企业信用状况并体现在审计报告中。
(二)2024年第二批技改项目补助
对金华市区项目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购置的新设备,经审计认定后根据不同标准给与补助。
1.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2.设备投资额 200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补助。
3.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经专家组验收认定,按设备投资额的25%、软件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补助。
4.“零土地”增加建筑面积技改项目按照金政发〔2021〕18 号和金经信投资〔202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核后给予补助。
5.设备投入经审计不到300万元的技改项目,其中购置的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经专家组审核认定,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二、申报要求
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在接到文件通知后,注册并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企业申报端进行申报,区经信部门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金经信投资〔2023〕52号文件要求,准备各类申报材料,在系统平台递交,其中结转类项目(第一批)在系统平台提交资金补助申请表(金经信投资〔2023〕52号表样5)和2023年度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有关材料。第一批申请补助的技改项目于2024年1月20日前,在网上申报完毕,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第二批申请补助的技改项目即2023年度新申报的项目,还未申报的企业最晚于5月15日之前在网上申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审核
市区申报补助的技改项目均需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计严格按照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金经信投资〔2023〕52号)文件要求进行。其中第三方审计机构由市经信局通过公开招标、二次询价确定。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负责市区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组织验收工作,金华市经信局负责技改项目疑难环节验收认定的组织工作。
四、资金拨付
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形成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在市经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核批复,下达2024年技改补助资金文件,市、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附件:金经信投资〔2024〕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