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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开发区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华开发区
2024-07-01
主动公开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农业工程、农业技术、医药工程、机电制造、能源、轻纺、材料、化工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市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行业职称评审通知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节点。初级职称评审,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8日上午9: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7:00(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系统自动累加10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各行业部门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核备案,统一归集到“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2024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社保缴纳要求。申报对象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其中在现单位(即职称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申报对象在浙江省内缴纳社保情况,网络上能自动采集的,不需要再提供社保缴纳清单。申报对象在浙江省以外地区缴纳社保的,申报网络上无法采集的,应上传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可网络打印)的社保缴纳清单。
(五)年度考核要求。年度考核应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一致。网络上传佐证材料时,单位有实际年度考核情况表格的,必须上传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表,单位无实际年度考核表格的,可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由当年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签章,原单位已注销或原单位系外省的难以联系签章的,由申报单位负责了解其所在原单位表现,审核查验其与原单位的社保、劳动合同、聘书等佐证材料,并在考核栏目中加以说明后加盖公章。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代替、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六)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程序按制订评聘计划、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中相应要求和条件执行。
(八)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员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12333)后,从网上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在相应栏目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放入资料袋中由用人单位集中上报至主管部门。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初评委评审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统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实行网上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账号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登录账号相同,未注册的请自行注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网络系统不能自动提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信息的,需要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属原件扫描上传的,单位审验后要在审核意见中填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属复印件上传的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审查通过前必须将申报对象公示表格(从系统导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无异议及对异议的处理情况须填写在审核意见中。
(三)受理和评审。主管部门通过“浙里办”扫描登录实名认证,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评审。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的审核责任,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记录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应在评审推荐会前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执行,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
(三)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社保部门(魏子越):0579-83183910
农业水利主管部门(唐 丽):0579-89172611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吴哲栋):0579-89150083
建设主管部门(蒋宇飞):0579-89150128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王玲玲):0579-83187986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徐 瑛):0579-89150123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徐银涯):0579-89131332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