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21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金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开发区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1.完成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累计建成省级未来工厂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社会治理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化工、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纺、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和开发区重点培育产业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30个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社会治理部)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社会治理部)
4.推进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和灵活性改造,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提升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锅炉机组,累计淘汰落后锅炉2台以上。完成电机等用能设备节能改造21台,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20个以上。开展以鼓励先进技术为导向的新一轮光伏补贴。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每年投资0.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婺城供电分公司)
5.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逐步推动开发区内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大力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快淘汰更新老旧道路移动机械。到2024年涉VOC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家,新增30家中小微涉气企业定期(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三个月)更换活性炭纳入再生体系,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锅炉低氮改造)2台。到2025年底新改扩建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部)
6.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梯模式,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工程质量监管,推广加梯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促进住户意见统一,到2027年开发区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0台以上。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电梯更新(升级、大修)20台以上。(责任单位:建设更新部、市场监管分局)
7.完成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40个以上。提高燃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加快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和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到2024年底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率动态保持100%。(责任单位:建设更新部、资规分局)
8.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完善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到2027年完成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11个,完成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2座以上。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以上。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到2027年,开发区现存易淹易涝风险点实现监测全覆盖,并逐步扩大市政排水管网监测范围,形成内涝积水监测感知一张网。(责任单位:建设更新部、经济发展部)
9.加快应急消防领域更新改造。全力推进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针对现有应急指挥装备的性能、功能和适用性进行评估,持续推动装备更新换代,重点推广更新“高精尖专”装备。2024年底前,配备(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热成像监控、370M窄带通信基站、卫星电话、370M手持终端和手持单兵等90台(套)以上。加强指挥大厅设备配备,新增调度显示设备、视频指挥调度终端和UPS主机等设备,提高应急指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社会治理部)
10.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动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淘汰60台。加快新能源重载货车宣传推广应用,到2027年力争每年新增40辆以上。(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11.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业化项目补贴等政策,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到2027年淘汰老旧或配置国Ⅱ标准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55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2个。(责任单位:乡村振兴部)
12.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深入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更新置换科创平台、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图书馆、数字资源中心等基础设备,持续完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条件配备标准,按规定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对教育系统信创终端进行替换,争取到2025年综合办公类终端替换30%。按规定配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实施“午休躺睡”工程,2024年为开发区中小学配备0.6万套午休装备。(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13.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等景区设备更新提升,增强旅游演艺水平,加大演艺设备更新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到2027年,引导企业做好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维护更新。(责任单位:乡村振兴部、宣传部)
14.加快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15.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西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秋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等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16.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推进重要领域部门按照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更新改造信息产品。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开发区公共区域新建或改建一类视频监控不少于3200路,重点场所覆盖率100%,设备智能化率达到80%。(责任单位:江南公安分局、交警开发区大队)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开发区汽车以旧换新0.5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1.5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
17.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发区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3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积极发放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等各类消费券,鼓励企业开展以奖促销等方式激活市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交警开发区大队、生态环境分局)
18.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交警开发区大队)
19.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积极推动商圈开展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承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20.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重点开展“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激发居民装修意愿,切实提升居住品质。征集发布绿色智能家居样板间典型案例,推广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全屋定制等新模式,推动开发区优质产品集成。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建设更新部、经济发展部)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7年完成50户。(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建设更新部)
三、实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机动车报废回收超3万辆。
21.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形成全覆盖的回收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鼓励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综合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国资监管中心、党政综合部)
22.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整合提升。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加快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交警开发区大队、市场监管分局)
23.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沟通建立“换新+回收”渠道,构建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废旧产品循环利用。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龙头平台企业制定推动跨品类置换措施,促进闲置物品流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市场监管分局)
24.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积极鼓励汽车零部件、机床、文办设备、工具刃具、专用器具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布局发展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利用,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国资监管中心)
25.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完善循环利用体系,培育壮大废旧物资回收龙头企业,提升规模效应。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支持发展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优势产品供给行动
到2027年,开发区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消费品工业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2%以上。
26.增强优势装备供给能力。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链,加快发展面向智能制造场景的精密数控机床、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智能仪器仪表、轻工纺织装备等智能装备,面向智慧能源场景的新型储能装备、智能光伏、节能减排装备等能源装备,面向市政设施领域的安防感知设备、智能计量设备、智能电梯等基础服务装备,面向农业机械领域自动化采摘收获装备等专用装备,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设备大规模更新。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8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乡村振兴部、市场监管分局)
27.加快推动优质消费品规模供给。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家装、家电、家具等消费品领域,建立企业、品牌、主要产品型号等清单,分批次发布以旧换新优质产品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开发智能家居、绿色家具、智慧照明等时尚智能健康新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功能,丰富产品品类。积极参与“金华制造优品”评优评选。(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市场监管分局)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家装、家电、家具等消费品领域等消费品企业加大生产,充分释放产能。推广“智能制造+市场拓展”模式,支持开发区优质消费品开拓市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获认定“浙江制造”标准1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1家以上。
28.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支持并推进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及碳排放等标准制定,加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宣贯和实施力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29.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支持开发区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家装、家电、家具等消费品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碳标签等标准体系构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30.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企业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智能家居、新型机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纺织品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推进循环经济等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建设更新部)
31.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先进标准。鼓励支持企业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领域提出更多标准提案,推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等先进标准制定。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乡村振兴部)
六、保障措施
32.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统筹利用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统筹利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等。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更新、电池更新等。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建设更新部、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部、国资监管中心)
33.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力度,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建设更新部、经济发展部)
34.优化金融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导向作用,落实市级再贷款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技术改造贷款管理,简化授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争取贷款增量扩面,促进企业设备改造更新。落实市级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强化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引导需求主体使用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国资监管中心)
35.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可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资规分局、经济发展部、建设更新部)
36.强化创新支撑。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攻关和改造,到2027年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30项以上。提升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转化药学创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金华创新联合研究院、浙师大金开技术创新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