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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09-0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办法》(浙发改〔2017〕63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需开展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二)最高限价:15万元;
(三)服务内容:根据《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办法》(浙发改〔2017〕63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后提交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并通过审核。
(四)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项目实施期间,服务单位需及时汇报项目进度等各项工作。
二、编制单位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需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价格评审过程中,我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3.如意向单位少于3家,则本次询价作废,再次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9月14日前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904办公室;联系人:陈珂;联系电话:0579-83216101。
三、项目评审细则
项目细则 | 评议内容 | |
价格分 (1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满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
商务分 |
企 业 实 力 (25分) | 1、供应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且认证范围包含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咨询的,得5分。 2、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碳排放评价指南编制的,得10分。参与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碳排放评价指南编制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部门印发的通知文件及指南中重要截图加盖公章。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最高一级进行计分。) 3、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编制的,得10分;投标人参与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编制的,得5分。(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最高一级进行计分。)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
业绩 (35分)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最终签订之日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案例得5分,最高35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技术分 (30分) |
人 员 配 置 (3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低碳咨询(或低碳研发或低碳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 2、项目团队中具有低碳或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环境专业硕士学历的,每人计2分,最高得10分; 3、拟投入本项目人数在8人(含)以上的得10分,拟投入本项目人数在5-7人(含)的得7分,少于4人(含)的不得分; 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注:同一人员以最高的职称为准,不重复统计。 |
四、付款方式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并通过市级评审,财政资金下达后一次性支付,编制单位应提供相应票据。
附件:询价单.doc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