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5-11877

  • 文件名称:

    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关于潘沛杰等人集资诈骗案返还赃款的公告

  • 发布机构:

    江南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关于潘沛杰等人集资诈骗案返还赃款的公告

    日期:2025-02-20 16:11:57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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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702号刑初593号的刑事判决,潘沛杰、吴宁军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涉财产部分已依法完成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工作,为维护案件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第一轮返赃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为期1个月。

    二、清退对象

    曾在金华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并经核实确认本金尚未收回的投资人。

    三、返赃数额

    本次返赃的数额,根据已处置变现并已归集到位的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的清退比例予以返还。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微信公众号发布二维码进入APP登记信息,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协助完成打款。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资金返赃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返赃比例,返赃后将对其他涉案资产继续处置并开展后续工作。

    (二)认定的受害人损失系本案在公安机关侦查调查时从涉案公司提取,后经受委托的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最后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702号刑初593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本金尚未收回的损失。

    (三)资金返赃工作必须由原会员账户注册本人完成领取,返赃系统APP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及领取,如确因故无法本人注册登记的,要求携带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来人核实后领取。

    (四)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公安、银行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向其他账户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五)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或干扰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返赃系统APP注册登记期间如有相关系统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向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0579-82305203咨询。系统开放登记初期,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繁忙。

    特此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2025年2月23日              2025年2月23日                                           







    一、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由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开发,请被害人务必下载最新版本中国农业银行APP。具体操作详见指南:

    1.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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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我要选择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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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选择开户行:分行-金华;支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点-金华市分行营业中心;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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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输入被害人银行卡号并点击下一步(银行卡需工、农、中、建、交、邮储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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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验证本人身份信息,拍照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后提交确认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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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进行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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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开户信息确认,输入第四步绑定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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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设置新开账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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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账户开立成功,点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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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温馨提醒:开立电子二类账户成功后,即可等待资金退还,请勿注销该卡,否则将无法收到退还的资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