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5-11843

  • 文件名称:

    关于完善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发布机构:

    开发区资规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0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完善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5-02-08 14:51:57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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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拟制定《关于完善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更完善的制定政策,激励耕地保护积极性,现向群众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15日前反馈,联系人:姚培初,联系电话:057989150216。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部

    关于完善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完善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通过耕地保护奖补机制使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

    二、奖补原则

    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对各村耕地保护给予补偿激励,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中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生。

    三、奖补对象、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奖补对象: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权属存在争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确定〕。

    (二)奖补范围:经批准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一般耕地,结合属地乡镇(街道)耕地保护情况确定。

    下列耕地不纳入奖补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含开天窗)已由政府管理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未破坏的除外);已经农用地转用的耕地;相关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宜纳入奖补范围的情形等。

    (三)资金来源: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从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保障。

    四、奖补标准、流程及用途

    (一)奖补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含储备区)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高标准农田(含储备区)套合的耕地补助每年1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含储备区)不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套合的耕地补助每年90元/亩,一般耕地补助每年80元/亩,乡镇耕地保护经费每年5元/亩。

    (二)奖补流程:资规分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依据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当地耕地保护情况,拟定《耕地保护奖补资金拟分配方案》;通过OA平台征求财政局、乡村振兴部和属地乡镇(街道)意见,并在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财政局、资规分局和乡村振兴部联合下发耕地保护奖补文件;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拨付到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与维护、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田长制”建设等。乡镇耕地保护经费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用于上述事项。

    五、奖补扣减规则

    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化”“非粮化”管控相挂钩。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当年度耕地较上一年度耕地流出的,按以下规则扣减耕地保护奖补资金:

    (一)“非农化”情形:耕地流向建设用地1亩以内(含本数)扣减25%资金;大于1亩少于2亩(含本数)扣减50%资金;大于2亩扣减100%。

    (二)“非粮化”情形:流向其他农用地3亩以内(含本数)扣减25%资金;大于3亩少于5亩(含本数)扣减50%资金;大于5亩扣减100%。

    (三)流出耕地属于存量“非农化”“非粮化”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初已向上级报告且无力阻止的,经举证核实后不计入流出耕地面积。年度内出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信访舆情问题或造成恶劣公众影响等情形的,不予发放耕地保护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耕地保护奖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耕地保护奖补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资规分局负责制定《耕地保护奖补资金拟分配方案》和业务指导;乡村振兴部负责联合审查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审计部负责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审计工作;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活动以及现代媒体手段,为耕地保护奖补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督考核。加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定期抽查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发放情况,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对违反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金开办〔2016〕74号)同时废止。2023年度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政策由党政综合部商资规分局负责解释。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部

           2025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