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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决定书
生态环境分局
2025-04-15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金开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排污口设置。现就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及排放方式
该排污口位于开发区罗埠镇,具体坐标为东经119.379889°,北纬29.134661°,属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为管道,排入水体为衢江。
二、污水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污水日排放量不超过2.8万m3/d,年排放量不超过1022万m3。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量不超过511吨,氨氮年排放量不超过51.1吨,总氮年排放量不超过153.3吨,总磷年排放量不超过5.11吨。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浓度小于50mg/L,氨氮排放浓度小于5mg/L,总氮排放浓度小于15mg/L,总磷排放浓度小于0.5mg/L。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设立标识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加强污水入河排放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排水达标,控制排污总量。
2.严格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各项要求,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入河排污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排污口性质、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
附件: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入河排口基本信息表
入河排污口类型 |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GA-330702-0006-GY-WZ | ||||||
设置类型 | 改设 | ||||||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 |||||||
责任主体 名称:金华金开水处理有限公司 | |||||||
详细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汤溪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MA7DMUAT4C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汤三委 联系电话:0579-82660801 | ||||||
行业类别 | 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91330701585026491W001V | ||||||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 |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埠镇镇 | ||||||
排入水体名称:衢江 | |||||||
所在流域:东南沿海诸河流域 | |||||||
东经119.379889°,北纬29.134661° | |||||||
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 | 入河 方式 | 管道 | ||||
是否共用 | 否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d=0.8 m ,S= 0.5024 m2 | ||||||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 (mg/L) | 全年 | |||||
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
COD | 50 | 1022 | 511 | ||||
NH3-N | 5 | 51.10 | |||||
TN | 15 | 153.30 | |||||
TP | 0.5 | 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