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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打造高质量发展主战场的若干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经济发展部
2025-07-03
主动公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打造高质量发展主战场的若干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策条款的规范性,有序推进开发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打造高质量发展主战场的若干意见》(金开〔2023〕14号)中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规定中:“本意见‘五、推动对接资本市场’中政策适用于税收关系纳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范围的企业,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获得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当年未兑现部分,可在以后2个年度内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中予以兑现。”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本意见‘五、推动对接资本市场’中政策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可叠加享受。”等内容。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符合相关情形的,请各单位(部门)参照本通知执行。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