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5-04952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公告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5-1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1-13 00:00:00 来源:开发区新闻中心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落实市“五水共治”和“黑臭河整治”目标任务,促进甲鱼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黑臭河整治攻坚战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治水〔2014〕5)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紧紧抓住“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契机,按照“全面禁养、整体推进”和“政策引导、执法倒逼”的原则,大力开展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进甲鱼养殖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全面禁止温室甲鱼养殖场(户)排放超标废水、废气等行为。到2015年12月底前,对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停。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15日前)

    由农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所有温室甲鱼养殖场(户)的养殖、管理和辅助用房等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各有关乡镇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于月15日前上报农办(联系人:郑海平,联系电话:13575918907)。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

    农办等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温室甲鱼养殖对水环境和大气的危害,形成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有关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将限期关停拆除通知书发放到每一个养殖场(户)。

    (三)公示签约阶段(年10月16日—25日)

    各有关乡镇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复核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的养殖、管理和辅助用房面积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同时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做好思想工作,并与养殖户签订拆除补偿协议。纪工委(监察室)牵头组织督考办、农办、财政局、审计局、治水办、“三改一拆”办等部门成立工作督查组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抽查结果与协议上数据差距较大的、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所在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四)拆除复垦阶段(年10月26日—)

    经农办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各养殖场(户)按照限期关停拆除通知书和补偿协议的要求,自行进行拆除、复垦。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监管,确保各养殖场(户)只起捕、不投苗。养殖场(户)一旦起捕腾空棚舍的要立即实施拆除,已拆除的要及时复耕,已复耕的要及时进行验收。

    (五)总结扫尾阶段(年12月16日—)

    农办等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要对照整治目标任务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组织做好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对拒不配合整治关停工作的,要通过联合执法,按“三改一拆”要求,实施强制拆除。

    四、奖补政策

    (一)补偿范围

    全区所有列入关停拆除范围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登记截止时间为年10月15日。

    (二)养殖场拆除补偿标准

    1.温室大棚(含所有设施、设备)补偿标准:一层的补偿210元/平方米;二层的补偿336元/平方米。

    2.管理和辅助用房补偿标准(含所有设施、设备):砖瓦结构的补偿150元/平方米,钢结构大棚的补偿60元/平方米,木结构大棚的补偿20元/平方米。

    (三)奖励政策

    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温室大棚、管理和辅助用房并复垦到位的:温室大棚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管理和辅助用房中,砖瓦结构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钢结构大棚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木结构大棚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

    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温室大棚、管理和辅助用房并复垦的:温室大棚给予60元/平方米奖励;管理和辅助用房中,砖瓦结构给予60元/平方米奖励,钢结构大棚给予25元/平方米奖励,木结构大棚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

    (四)补助程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并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拆除、复垦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乡镇验收审核组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农办。

    2.农办根据前期各乡镇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场(户)关停拆除协议和第三方测定的温室大棚、管理和辅助用房面积等基础资料,以及拆除、复垦、公示查验情况,按程序报请财政局拨付资金。补偿和奖励资金由财政局统一拨付给各有关乡镇,由各有关乡镇负责发放到户。

    3.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开发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综合办、纪工委、信访、公安、财政、农办、国土、环保、行政执法、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农办)。各有关乡镇作为本次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办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全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整治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信访部门负责相关信访件转交、交办,督促事权单位答复、处理相关信访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按政策做好相关信访问题的解释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政府依法行使职权;财政部门负责补偿奖励资金的落实和保障;国土部门会同有关乡镇依法对违法违章建造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进行查处、拆除,指导开展土地复垦;环保部门负责甲鱼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协助甲鱼养殖棚舍关停拆除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被确定关停的养殖场(户)进行断电;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有关乡镇要切实按照“五水共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督考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