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6-04905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公告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有机肥 补贴推广实施方案(2015-2016)》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6-03-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有机肥 补贴推广实施方案(2015-2016)》的通知

    日期:2016-03-24 00:00:00 来源:开发区新闻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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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2015-2016)》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月17日印发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有机肥

    补贴推广实施方案

    (2015-2016

     

        为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解决畜禽粪便污染,改善开发区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耕地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5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每年计划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4000-5000吨,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采取“总量控制、分解任务、质量监控、据实直补”原则予以补贴。

    二、指标分解

    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指标预安排:汤溪镇1600吨、罗埠镇1100吨,洋埠镇800吨、苏孟乡500吨,各乡镇应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超出部分由乡镇自负。

    三、实施范围和推广重点

    1.重点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上推广,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精品园区和其它农业示范基地优先推广,不得用于水产养殖。

    2.补贴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一般农户,要求亩施用商品有机肥200-300公斤以上。

    四、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管理

    1.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实行招投标制。按照招标规定和“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产品价格、产品适宜性、经营实绩、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选定。招投标由农办组织实施,原则上选择3家有机肥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供肥企业,签订供货服务合同,明确违约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或随机选择中标的供肥企业。

    2.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需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应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02)农业行业标准。

    五、补贴标准和方式

    商品有机肥供应实行价格补贴,每吨商品有机肥料补贴300元,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操作程序

    1.分解指标。农办明确年度推广任务,编制《开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将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指标分解到苏孟乡、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

    2.购肥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向所属地乡镇提出需肥申请,填写《商品有机肥购置申请表》,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农办开具《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

    3.肥料供应。购肥主体凭《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到中标的供肥企业购买肥料,支付扣除政府补贴后价格,一个批次的肥料购买原则上在10吨以上。购买肥料后,经办人在《乡(镇)2015年度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情况一览表》上签字确认。购肥单位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应对用肥的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并签字确认,报送农办备案。

    4.造册公示。肥料生产厂家凭《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销售出库单和正式发票,送农办审核确认后,由农办对补贴推广肥料数量、补贴对象、补贴金额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并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根据农办提供公示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做好资金拨付。

    七、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农办负责商品有机肥料推广计划制订和落实、工作协调,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并做好发放工作,乡镇农技部门负责商品有机肥料具体推广工作,并对农户的推广应用数量真实性负责。

    2.加强质量监管。农办要加强所供肥料质量的监管,定期组织对供肥生产企业的肥料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相关供货和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取消该供肥企业今后三年内投标资格。对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监管督查。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督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严禁供肥企业变相提高有机肥供应价格,补贴对象变相套购补贴资金和享受补贴肥料外流。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虚报数量、面积,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购肥主体,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供肥企业今后三年的投标资格,农业生产主体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扶持政策,并追究有关相应人员的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从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若以后有调整另行下文。

     

    附件:1.补贴商品有机肥购置申请表

    2.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

    3.开发区       乡(镇)2015年度补贴商品有机肥

    供应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商品有机肥置申

    开发区             乡(镇)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工商登记注册号)

     

     

    申购数量(吨)

     

    供肥企业

    自主选择

    随机选择

    作物名称

     

    面积(亩)

     

    供肥企业

    1.浙江金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金华市田丰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

    3.金华市余氏生物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乡镇意见:

     

    负责人:

    (章)

                

           

    农办意见:

     

    负责人:

    (章)

     

           

    备注:

    1.购肥主体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盖上单位印章;

    2.此表一式三份,购买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办各存一份。

     


     

    附件2

     

    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存根联)

    编号:

                              

    兹有                   需肥单位前来你厂购买商品有机肥料,数量          吨,请予供应。区财政对每吨肥料补贴300元,请按补贴后价格与购肥单位结算。

    致此   

      开发区农办

    二○一         

     

     

    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确认联)

    编号:

                              

    兹有                   需肥单位前来你厂购买商品有机肥料,数量          吨,请予供应。区财政对每吨肥料补贴300元,请按补贴后价格与购肥单位结算。

    致此     

     开发区农办

    二○一         


     

    附件3

    开发区     乡(镇)2015年度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情况一览表

    日期

    村名

    补贴对象名称

    申请购肥量(吨)

    实际供肥量(吨)

    应用作物

    应用面积(亩)

    供肥企业

    联系电话

    申购主体签字

    供肥主体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