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先行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浙”个条例明年起实施

日期:2022-10-12 14:46:22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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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条例》是我省知识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综合发展指数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条例》紧扣浙江实际,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宗旨,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制度安排,包括设立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全门类政府奖、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等等。

《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省级法规的需要,也是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堵点难点的破解之道。

一、突出数字治理

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迭代建设“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

二、创新设立知识产权奖

规定省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奖,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创新活力。这是全国首个涵盖全门类、贯通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政府奖。

三、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规定本省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技术成果必须在申请专利前对实施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创造质量。

四、建立专利公开实施制度

聚焦推进高校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要求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3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由专利权人合理确定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精准推送匹配给相关主体实施,从而有效唤醒“沉睡”专利,加快专利成果转化,使专利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五、率先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基础上,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为目标,明确通过存证登记等方式,对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以及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进行类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大知识产权税费减免力度

将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等费用列入研发费用支出,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七、推行知识产权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模式

鼓励高等院校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联合培养知识权实务人才,完善知识产专业职称评聘通道,建立破格评聘绿色通道。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规定对涉及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九、加强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权

“收集、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列入行政执法举措,防止电子证据灭失等问题,化解“取证难”。

十、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和检查监督

规定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程序、责任,实施跨部门知识产权案件证据调用,建立检监督抄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

十一、建立技术调查官机制

明确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以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

十二、实施行政裁决“简案快办”

完善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和时限要求,规定简易程序行政裁决30日内办结,以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决效率,着力解决维权“周期长”问题。

十三、实施商业秘密联合保护

明确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商业秘密保护职责,联动落实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和自我保护责任。

十四、强化政府知识产权安全管理

明确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引进或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等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十五、规范代理服务市场秩序

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防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低价竞争,禁止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其合谋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进一步加强代理服务市场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条例》分为总则、创造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五条,内容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机制、促进知识

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压实知识产权社会保护责任、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与管理等全链条、各方面。

    附件: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