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案件基本情】
2022年6月24日,我大队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584号的金华市婺城区高峰电子商店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冉建军(居民身份证号:5**************8)在切割作业时过失引起火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情况】
经调查取证,冉建军承认自身存在的违法事实, 证据充分、确凿、合法。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认定书》(金南消火认字〔2022〕第0007号),冉建军、范树高、李高峰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二十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冉建军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26日,大队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南消行罚决字〔2022〕第0325号)。
【案例剖析及经验】
日常生产生活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人为的一次疏忽、一个大意,都可能引起火灾,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自己也很可能因此面临法律的惩处,电焊、气焊属于动火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杜绝火灾隐患要从源头做好防范,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