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3-09-01 10:25:05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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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1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叶**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14号
      案件名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叶**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叶**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姜山头社区珠山路1251未规范使用燃气。2023年4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叶**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姜山头社区珠山路1251将燃气罐加装四通链接装置进行使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