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07-08 09:16:18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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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开通〔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的下述企事业单位:2024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等符合条件的专利密集型培育企业;2024年度承担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2024年度向开发区企业进行发明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累计达15家以上的高校、科研机构;2023年前无发明专利、2023年实现发明专利覆盖且2024年利用发明专利生产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的企业;2024年度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专利密集型培育企业奖励: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按专利创造第一、二、三档次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1)机构和制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贯彻实施。

(2)专利创造:第一档是累计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比上年同比增长5件以上。第二档是累计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且比上年同比增长3件以上。第三档是累计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且比上年同比增长2件以上。

(3)专利实施: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4)积极开展和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研发人员当年培训率应达到100%。

注意:专利密集型培育企业奖励项目,要求企业上述发明专利均为自主研发申请所得,而非通过购买、赠与等方式所得。

(二)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补助:

对承担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

(三)专利转移转化奖励: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发明专利在开发区转化实施。开发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向开发区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的,年度累计达15家以上,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高校、科研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四)发明专利“破零”奖励:

对未覆盖发明专利的企业首次向高校、科研机构购买或自身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次年用于生产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25%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专利密集型培育企业奖励:

1.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合规管理评价认证证书或监督审核合格证明;

2.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附件1);

3.企业年销售收入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附件2);

4.开展或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培训通知、图片、签到表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自行组织或参加的知识产权培训,应提供培训通知、现场照片及签到表;参加我局组织或举办的培训,仅需提供签到表或参训照片)。

(二)专利转移转化奖励:

1.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3.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

4.法人证书。

(三)发明专利破零奖励:

企业发明专利“破零”奖励申报表(附件3)。

(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生效的法院胜诉判决或裁定书,及相应的文书生效证明。

(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1.生效的国外法院胜诉判决或裁定书,及相应的文书生效证明;

2.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3.缴纳案件委托代理费用的发票或付款凭证(外币需按缴费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注:以上涉及外文材料的,需提供由具备翻译资质的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另,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补助(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项目)补助资金以相应的项目下达文件为依据进行兑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免予申报,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系统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具体要求:请将申报材料以PDF的格式扫描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交原件扫描件,确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扫描件(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扫描件的,所有复印件应先加盖公章后再予以扫描),扫描要求彩色,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无漏页,无污点。

(二)企业申报上述奖补资金所涉及的专利,须以本企业为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非第一申请人(专利权利人)的专利,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利密集型培育企业奖励、发明专利破零奖励资金另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后,经公示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通过,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达奖补资金兑付通知并兑付奖补资金至奖补对象。

(四)各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在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全面实行亩产效益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申报单位须严格依据本文件规定,于指定申报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奖补资格,后续不再受理同一事由的奖补申请。

申报咨询: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发展监督管理科(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533号),电话:0579-89131936/89119707

附件:1.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2.企业年销售收入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3.企业发明专利“破零”奖励申报表。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