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0-1196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20-12-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07 11:03:32 来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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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人社部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要完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共享经济改革发展成果。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推进都市区社会保障政策一体化,全面建成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顺应城乡居民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

    (二)主要任务。

    一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20年底前实现参保全民覆盖。

    二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6档,分别为:每年100元(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县市区财政全额代缴,上述困难群体选择其他档次缴纳的,按100元标准给予补助)、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7500元。

    三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动态调整缴费补贴水平。选择300元档次标准缴费及财政全额代缴1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80元;选择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120元;选择5000元或75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24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进一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四是完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市政府根据国家、省部署和我市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三档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条件成熟后,统一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三档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省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金额情况确定。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增发基础养老金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元。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

    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比例进行调整。国家、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的,按国家、省调整金额同步调整。

    五是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衔接纳入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先行改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六是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试行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市场化运营,全市户籍人口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的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全面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金华市10个县(市、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石永进   联系电话:82468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