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8-05 15:34:25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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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活动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11 号) 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贯标工作,结合开发区贯标工作实际,拟对2020年贯标的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活动(简 称“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绩效评价,检验企业贯标与经营发展的有效融合度,对贯标前后知识产权质量变化和效益提升情况进行评价,以期优化完善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扩面提质增效。

二、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依据《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始终紧扣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重点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有效性、改进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活动范围涵盖 2020 年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贯标企业31家,评价时期为企业 2020 年获证日期至本次评价结束日。

四、评价安排

本次评价活动按照企业自评,县、市局全评,省局抽评,结果通报”四个环节,对 2020 年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贯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一、企业自评。8 10 日前,企业参照《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中评价指标完成自我评价,并提交企业自评材料(附件 1)及相关材料电子件至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县、市局全评。8 20 日前,分局依据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评分,摸清本地企业贯标实际情况,形成 2020 年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贯标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 2)及相关材料电子件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处;8月30日前,市局完成全部复评,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省局抽评。9 月,省局从参加自评的企业中随机抽取10%作为现场评价对象,委托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场评价活动。

四、结果通报。10 月,省局对本次开展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活动的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分局业务一科 吕灵艳,电话:0579-89127365

    附件:1. 企业提交自评材料清单;

        2. 县(市、区)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贯标信息汇总表

  3.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卓越管理评价指标。

附件1 企业提交自评材料清单.docx附件2 2020年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信息汇总表(匹配统一信用代码).xls附件3 (自评表)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卓越管理评价指标.docx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5日